请尊重烧香拜佛的人
6月16日《交流站》刊登的《站长的话》是评论陈汉豹先生的《国人不应迷信》一文,站长的话中有段话说:“民众有时选择迷信(如烧香拜佛),因为他们认为,这比向家人亲友或政府求助,还更可能达成愿望或解决难题。”
姑且不论这段话逻辑不通,因为人们去“烧香拜佛”(即使是拜神)与站长所“认为”的副命题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站长把“迷信”与“烧香拜佛”划上等号,这对“烧香拜佛”或拜神的人,存有很大的偏见。
站长为了要证实其说法,他首先对“迷信”下了广义与狭义的定义。但是,偏偏就广义的迷信遗漏了对“科学”的迷信;盲目地相信科学也是“迷信科学”。对狭义的迷信也独漏了对相信其他神祗的迷信。
在广义上,真正烧香信佛拜佛的人不会如站长所说的“盲目地相信某一些事物、观念、行为、仪式具有特别效力,甚至对其崇拜”。狭义上,真正信佛拜佛的人也不会如站长所说的“相信鬼神、算命、卜卦、占星、风水,以及相信民间自称具神秘力量的巫婆、灵媒等对事物的解说等等”。
查陈文中说的是“拜神团”、“烧香拜神”、“崇神祭鬼”、出国“拜神”、“求神拜佛”(这里“神”“佛”不分,情有可原,因陈文接着说:“有病要看医生打针,不能单靠问神;婚姻出问题要找人辅导,不是找神棍胡搞。”),陈文主要是在批判“神棍”。
真正信佛拜佛的人都知道,佛陀是在人间觉悟的人而不是神。但是,站长把陈文的“烧香拜神”改成“烧香拜佛”,不知是何用意?希望站长对“烧香拜佛”的大众能给以基本的尊重。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是礼拜神的人,也不要任意地给以安上是迷信的人,动辄得罪信仰各类神祗的信徒。
作者是新加坡佛教总会高级文化研究员兼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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