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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9 January 2011

社会安宁与稳定的原则之二

社会安宁与稳定的原则之二

2010121日)

 

林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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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十三篇》,子路问孔子为政之道,子曰:“必也正名乎”。正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牵涉到逻辑、思想的研究,换句话说,文化思想的中心就是正名的重点。将文化思想的路线作正确的领导,对文化思想的传播非常重要,尤其是跨文化的传播。中华文化之所以具有强大的融合性,正是具有“必也正名乎“这一主心骨。

2009年底,笔者曾在早报言论版就本题目阐述了其中世俗化与政教分离这两项原则;不料近日邻国接二连三地发生教堂与回教堂遭袭,说明李显龙总理发表维持社会安宁与稳定的四项原则的必要性和及时性。

 

著名神学教授孔汉思(Hans Küng)曾把世界的宗教分为三大类型,其中的先知型,系出于闪米特人(Semitic)的亚伯拉罕系三大宗教类型。他认为“基督教是从犹太教脱颖而出……伊斯兰教是先知穆罕默德的宗教,它的圣经《可兰经》提到以色列的先知和弥赛亚耶稣”,另两类型分别为印度民族以神秘主义为特点的宗教及原出中国的哲人宗教。

 

查《希伯来圣经》记载的是从犹太战神耶和华如何创世开始,随后出现的基督教(包括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的宗教经典《圣经》,以及更后出现的伊斯兰教《可兰经》,都是由此“脱颖而出”的。

 

闪米特人本是多神信仰,其中有亚伯拉罕这一家族所奉的保护神耶和华,经信徒的传播,遂由家族神上升为希伯来人的民族神,奠定了一神教的框架;罗马帝国胜利后升为护国神,尔后逐步升级为现代的世界神和人类父;跨文化的传播,令耶和华在世界不同文化地区拥有不同的称号。

 

正名的重要性

 

最先是使用希伯来文Elohim(意即“神”)来尊称耶和华,传入欧洲之后,就有拉丁文Deus 、希腊文Theos,法文Dieu,德文Gott及英文God的本土尊号。日前马来西亚遭袭击的教堂都是系出亚伯拉罕系三大宗教的基督教(包括天主教)与伊斯兰教。由于双方对其终极信仰的本土称谓产生岐见,对簿公堂一审裁决之后引起更大的不满,这是事件的导火线。可见正名的重要性。

 

探究事件的远因,亚伯拉罕系三大宗教之间,以及三大教中派系林立之间的纷争乃至兵戎相见,自其产生及发展至今已经存在了千余年;每一天只要打开电视或报章就可见到。近因是自911事件之后,全世界宗教的复兴运动发展得更加迅猛,世界各地政客利用宗教力量直接或间接地鼓动、制造事端以获取政治利益,例子多不胜举。

 

    除了马来西亚的例子之外,台独政治势力与教会的结合,造成台湾岛内族群的内斗,更是明显的例子,这已经是悖离宗教信仰及所谓神爱世人的宗旨,政教的结合,是动乱的根源,令善良的信徒们遭殃。

 

由于事件发生近在咫尺,自然会引起新加坡各界密切的关注,并迫切要求了解事实的真相,以免遭受池鱼之殃。笔者衷心希望各造能够念在系出同神,运用先知们的睿智,贯彻政教分离的原则,共同谴责暴力,圆满的解决纷争,为世界同类事件的解决树立楷模。

 

 

本文借回顾教会在中国的传教史,企望能为宗教、社会与世界的和谐提供一些历史经验与借鉴,则辛甚!

 

17世纪初,基督教曾对DeusGod的汉文翻译形成两派不同意见。一派以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Matteo Ricci)为代表,主张意译为“上帝”;另一派以龙华民、庞迪我等为代表,主张音译为“陡斯”。中国唐朝著名的宗教翻译家,玄奘法师对具有神圣的词主张采音译而不采意译是值得借鉴。

 

“上帝”一词的使用,在先秦典籍中已相当普遍。史书中最早出现“上帝”一词的是《尚书》的“昊天上帝”和《诗经》的“有皇上帝”,北京故宫更供奉有“皇天上帝”的牌匾;有识之士决不会因为利玛窦的翻译,而误把中国的“上帝”与基督教的ElohimDeusGod等同起来。

 

因为在《诗经》中的“上帝”,是被理解为可以满足人欲望的神灵,绝没有是人类生命或灵魂最终归宿的说法。为了传教,一些中国教士把《诗经》穿凿附会地比附为《圣经》中的《约伯纪》,甚而把华夏民族当为是迦南亚伯拉罕家族保护神——“上帝”所甄选的“选民”,那更是岳飞打张飞乱了套,已经不再是单纯跨文化传播的问题了。

 

中华文化强大的融合性,具体表现为古印度佛教文明的汉化,这是“必也正名乎”最好的范例,有了印度文明的加入,使中华文明绽放出更为璀璨的花朵。印证于利玛窦初来中国传教之时,开始先剃光头,披袈裟扮“西僧”,后又扮“西儒”来进行传教,自取中文名利玛窦,号西泰,被尊称为“泰西儒士”就可见一斑。

 

敬鬼神而远之

 

只要不发生洪秀全的“拜上帝教”那样地破坏中国古老文明古迹,一般来说,中国人是不大会理“上帝”一词如何被外国教徒所借用,因为那毕竟是彼岸世界的问题,且中国传说中的上帝是与天、道同处一体,下面还有东南西北中等五帝,儒士们都会“敬鬼神而远之”。

 

教会在基督教汉化的问题上,从1601年由利玛窦开始,一直争论至1939年,由教宗庇护十二世(Pope Pius XII)颁布“众所皆知通谕”(Plane compertum est)“允许教徒在死者或其遗像、牌位之前鞠躬”,纷争才算告一段落,史称“中国礼仪之争”。  

 

 

但有些拒绝基督教汉化的中国“狂热”教徒依然还是不服从圣谕,丢弃祖先牌位之事时有所闻。

 

近日李光耀资政也关注到新加坡“基督教徒四处布道传教,吸收那些几近成年的青少年,塑造他们的思想,使他们对传教产生了狂热”的现象,资政的触觉是敏锐的。笔者连在马路上及到一些大医院探视亲友时,也常遭到莫名的“狂热”教徒骚扰,感到失去国人生存的共同空间,资政在此事是说出大众心里长期要说的话。

 

    甚至一些国内及海外艺人也游走于表演法令边缘,在国内电视常年颁奖礼上,及在公开售票表演节目中植入性地进行公开传教,这显然已经对总理所说的四项原则中“维护国人的共同空间”造成威胁,对维持社会的安宁与稳定是没有帮助的。

 

作者是新加坡佛教总会高级文化研究员兼讲师 

 

























安宁社会的根本
2010-01-28
龙仕华
狮城脉搏

  读了林明雅先生题为《社会安宁与稳定的原则》(编按:见《联合早报·言论》2010121日)的来稿,觉得有些意见需要澄清,以正视听。

  新加坡是个多元种族文化的国家,没有统一的宗教,政教分开,乃是治国的根本。但是像印尼,泰国,和一些中东国家,就不一样了。政教结合和宗教被利用是不同的。马国所发生事情的起因,众说纷纭,种族情绪被利用不是不曾发生,利用宗教信仰以达到政治利益也是有可能发生的。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要认清真相,不要被有心之士利用,被无识之士误导。

  狂热分子与虔诚信徒也不同。洪秀全吸取一些基督教教义后创拜上帝会,但因他說他梦見自己是上帝的兒子,传教士罗孝全拒絕給他施洗。他建立太平天国,竟自称天王,这都证明他的信仰实质与基督教相违。过后太平天国反传统反封建反儒家,不应该归咎于他半知半解的信仰。反观孙中山先生也信仰基督教,他带给中国的却是一个新中国的开始。而有五千年文化根基的中国社会,又为什么还会在文革的狂潮下大肆破坏古迹文物长达十年呢?我们不能因为一些狂热分子,或对某些宗教的一知半解,而对这些宗教的宗旨妄加论断。

超自然、完美、能力的通称

  语言表达人的内心。我们要对不同的文化和信仰有认识,就要先从语言开始。到底中文,希伯来文Elohim,拉丁文Deus 、希腊文Theos,法文Dieu,德文Gott及英文God是一样的吗?希腊神话里有不同的神,哲学家伯拉图认为神是善的理念,多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说神是宇宙的推动者,中国人漫天神佛,有皇天上帝,也有战神,保护神,灶神,财神等等。虽然人对神的具体定义因文化历史的不同而未有共识,但很明显的大部分人类都认为有神的存在。神,这个名字不是任何民族文化的专有理念,而是超自然、完美、能力的一个通称(generic name)。

  当然,不同信仰对所信之神,因有具体的认识,有他们特殊的称号(specific name),如希腊人所认识的Zeus乃天神之父,Athena为女战神,智慧女神,雅典城的守护神;犹太人、基督教徒所认识的神称为耶和华,他们也很清楚耶和华的选民是犹太人,不是华夏民族。

  马国诸君所讨论的Allah一字,本为阿拉伯字的意思,马来文为Tuhan。什么时候Allah变成马国回教所信的神的专有名词呢?我相信只要讲清楚,马国的基督教,天主教信徒没有意思要在教堂里敬拜回教的神Allah。我们要明白,就算他们所信系出同神,也因不同的先知使他们对神有不同的认识。

从翻译的角度来看,一般上通称是可以,也应该用意译的。可以,是因为所传达的意念相同;应该,是因为这样能使读者能对这有一样的尊敬。有幸龙华民,玄奘法师都已作古,不然把基督教的神称为陡斯,把财神称为“CAI SHEN”,在华英并用的新加坡,势必引起一番争论。

  不同信仰的膜拜方式也不一样。膜拜方式是外表,我们很清楚剃光头,披袈裟并不能成,带十字架项链也不能成为基督徒。有人注重礼仪,有人强调内心,但我们必须尊重这些方式的差异和所可能带来得不便。新加坡人都习惯了礼拜五可兰经的广播,大宝森节时马路的阻塞,礼拜天教堂附近停车位难找,等等。我们不但尊敬有人这么做,也要尊敬有人不要这么做。

  社会要稳定,就要有安宁;要安宁,就不可有纷争;纷争出于误会,不能容忍。彼此认识就不会有误会,也不容易被误导。有智慧的了解知识,就能明白事实的真相。尊敬就能容忍。不尊敬司法,就算公堂作了裁决,纷争也还会发生。

作者在本地从事翻译工作



维持社会安宁与稳定的原则之三




2009年李显龙总理先后在国庆群众大会及新加坡佛教总会创会60周年会上提出了“维持我国社会安宁和稳定的四项原则”。简称“四项原则”。

 

随后,笔者先后发表了两篇同名的短文阐述了其中的要点及阐明正名的重要性。感谢龙仕华先生在128日的《安宁社会的根本》文中的指教,拜读之后,试把其文内值得斟酌的事例列下,供读者公评。

 

事例一、所谓的政教分离,是与世俗化分不开;它源于欧洲中世纪政教结合的残酷统治,令欧洲的有识之士,由此先后发起了摆脱宗教控制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

 

政教分离的目的是使宗教逐渐由原本统领现实生活的地位,退缩到一个相对孤立的地域里;从而使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习惯等领域逐渐褪去宗教的影响与色彩。欧洲世俗化的广泛传播与发展,促使西方理性的抬头,社会也逐渐远离基督教的宗教礼仪的束缚。

 

可是,龙先生却把多元化的新加坡“没有统一的宗教”称之为“政教分开”;果真如此的话,那总理一而再地发表“四项原则”的政教分离,岂不是在无矢放的。万一有读者真的轻信龙先生的说法,那岂不是会让国人对总理的一再呼吁掉以轻心。

 

二、笔者在引用“狂热”一词时,是针对李光耀资政在谈到:“基督教徒四处布道传教,吸收那些几近成年的青少年,塑造他们的思想,使他们对传教产生了狂热”的现象时,而加以评论。

 

龙先生却把“狂热”一词移置于洪秀全的“拜上帝教”上,并自己拿来与基督教相比较,以三合一的方式来混淆资政在谈新加坡青少年对传教产生了狂热的社会现象。“狂热”的传教现象已经威胁到“国人共同的空间”,有关当局不能视而不见。

 

龙先生的原话是:“‘狂热’分子与虔诚信徒也不同,洪秀全吸取一些基督教教义后创‘拜上帝会’,但因他說他梦見自己是上帝的兒子,传教士罗孝全拒絕給他施洗。他建立太平天国,竟自称‘天王’,这都证明他的信仰实质与基督教相违。”

 

查罗孝全是亚伯拉罕系三大宗教(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之一,美国浸信会的一名传教士。且研究洪秀全的学者们对洪曾做过上述梦境一般都持不怀疑的态度。龙先生所举的事列,充其量只能证明洪秀全的“信仰实质与(罗孝全的浸信会)基督教相违”。龙先生在这一焦点把基督教引入此话题,不能说清楚洪秀全的“信仰实质”(?),只能让人产生混淆。

 

著名德国杜宾根大学(Tübingen University)神学教授孔汉思曾说:“几千年来,三大宗教河系不仅形成了无数支流,还汇合了原始的民间宗教,并且互相交流融合。…尽管有交融糅合,本质的差异依然保留!更重要的是,不应当把其他形式的宗教仅仅看作是自己信仰的宗教的预兆或离异,笃信基督教的教条主义者特别爱这么看问题。同样也不应当效尤某些史学家和哲学家想把神秘主义宗教视为‘真正的’(authentic)宗教,而先知型宗教不过是神秘主义宗教的衍生物。”孔教授上述的论述或许能够解释为何龙先生“特别爱这么看问题”。

 

三、龙先生说:“反观孙中山先生也信仰基督教,他带给中国的却是一个新中国的开始”。龙先生此言是试图把太平天国的破坏文化古迹(龙先生把笔者的话转成“反传统、反儒家”,这二反也不是什么大罪)归咎于洪秀全的“半知半解的信仰”,而把“一个新中国的开始”,归功于孙中山先生一人,进而引申归功于“孙中山先生也信仰基督教”,这是一种简单的逻辑思维。

 

虽然孙中山先生曾自诩为洪秀全第二,有意继承“拜上帝教”的“伟业”,但是他所创立的是“兴中会”,而不是“兴上帝会”。况且,中山先生留给国民党的是《礼记·礼运》篇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训示,留给所谓“新中国”的却是一个烂摊子。当1949年真正的新中国成立之后,就是在收拾这个烂摊子。

 

龙先生视洪秀全是基督教的“离异”於前,再视中山先生为基督教的“预兆” 於后,正应了孔教授23年前的上述评语。同时,“兴中会”一开始就喊出具有很强烈的种族歧视口号:“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并提倡以暴力推翻满清政府;这些都与中山先生“公理会”所提倡的神爱世人的宗旨有所违背,是否也该与中山先生的这一“半知半解”的宗教信仰行为与基督教进行“离异”!伟大的先知耶稣基督不以他人的生命来成就自己,而是以自己生命来殉道的。

 

宗教不错是讲“信”仰与了“解”,目的是想达到彼岸的世界,即欲界最高层的天堂,这是一切凡夫俗子所向往的境界,也是宗教最吸引人的地方;除此之外,还应该老老实实地进一步的修“行”与“证”悟,以获取觉悟的智慧,超越欲界之上的色界与无色界,那是此岸世界的解脱;要化世俗而不为世俗所化,才能看透世间的各种名相(如神的各种称谓),贯彻总理政教分离的呼吁。这才是大丈夫应该做的事业,非帝王将相所能为也。资政能够选择做大丈夫的事业,令笔者感动,预祝资政将来的成就必定能够超越帝王将相的所为,早日获得无上的智慧。

 

四、在介绍耶和华的各种尊称时,编辑在笔者的原稿Elohim之后添加了一个(意即“神”)。却让龙先生花了一半的篇幅在谈“神”这一“通称”,来混淆耶和华的尊称与中国各路神祗与“上帝”的关系。大马耶回二教的互相袭击纠纷,不就是因为“神”的尊称使用权被搬上法庭裁决之后所引发的吗?司法界有句名言,“法官是在做神的工作”,现在却要人来裁决神的称谓,真是难为了法官大人们。

 

龙先生接着说:“犹太人、基督教徒所认识的神称为耶和华,他们也很清楚耶和华的选民是犹太人,不是华夏民族。”首先,不知龙先生所说的“他们”指的是犹太人还是基督徒?假如是犹太人,那是正确的,但是基督教徒却不那么认为。

 

正因为基督教不那么认为,才能够把耶和华提升为世界神与人类父,最后发展壮大。反观犹太人民那纯净而坚定的信仰,坚信自己的民族是耶和华的唯一选民,让其沐浴于其民族神耶和华的恩宠;才能让犹太人在被灭国之后千余年,终于在1948年建立了以色列国,完成千年复国的夙愿,保有亚伯拉罕系三大宗教的一滴信仰血脉。可以这么说,没有耶和华就没有希伯来人——犹太人的延续,没有犹太民族就没有以色列。笔者这短而轻松的倒述,可是包含了犹太民族多少的血和泪。

 

其次,笔者过去30多年来,由于探亲、旅游与经商的缘故,经常出入于中国,有幸目睹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与宗教的复兴。其中就有打着“上帝”招牌,编造扭曲中国的历史,宣称华夏民族是“上帝”甄选的“选民”的教派脱颖而出;使其迅速发展的教众只知有迦南的神话而不知有盘古开天地的故事,脚踏黄土地,口喝长江水,唱着迦南的颂歌。依龙先生的特别“离异”见解,基督教是与这一教派无关,但不能就此说没有这种以华夏民族为“上帝”选民的“拜上帝教”教派存在于中国。

 

除此之外,从1980年代开始,世界各地的各种神职人员以各种名义,前赴后继地前往这块无神论的处女地努力开垦传教,有的甚至于公开在电视机前说是去“拾珍珠”。那种把共产主义无神论者的精神堡垒一击就垮的喜悦之情,跃然于脸上,与到阿富汗传教被断头而归的惊慌失措表情,俨然成为两道相反的景观。资政曾以南韩为例,想来令人不寒而栗。

 

查纪录,到1990年代初中国有关单位发觉有庞大的邪教出现之时,其共产主义的精神领地已经沦陷了一大片,从而大大地削弱了执政党的统治能力。由于当时的政治强人邓小平还健在,执政团队掉以轻心,因此,迟至2000年才成立“中国反邪教协会”。在唯物主义信仰者的眼中,对所有正邪宗教是一视同仁没有区分,故而不明了目标在那儿,因此收效甚微。笔者认为,各类邪教的狂热传教将是中国未来发展的最大隐患,因为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夺取,有机会再详谈。

 

五、龙先生说:“有幸龙华民,玄奘法师都已作古,不然把基督教的神称为“陡斯”,把财神称为“CAI SHEN”,在华英并用的新加坡,势必引起一番争论。”果真如此,不但大马各民族人民,新加坡人民也一定会非常感恩于龙先生的建议。

 

把基督教的神正名为“徒斯”,是能够还意大利天主教传教士龙华民四百年的夙愿,他在天堂里一定也会微笑。同时,也希望玄奘法师与龙华民这两位法师大德,能够乘愿再来,提供他们卓越的翻译见解,协助消弭大马目前为争夺名相的教派纷争,那将会是一件功德无量,胜造七级浮屠的善举。

 

最后,笔者衷心希望近日大马的纷争能够尽快地和平落幕,而新加坡社会的安宁与稳定,看来需要政府再加大力量来宣传总理的“四项原则”,以加强国人对其中内容的具体了解,为建立一个更为和谐的社会提供完善的理论依据。

 

 

林明雅

新加坡佛教总会高级文化研究员兼讲师

2010年正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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